商标是用以区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对其商标享有垄断权,可通过阻止他人使用其商标来保护市场份额,可授权他人使用或者出售其商标,并可通过商标来为商业活动筹集资金。
如果有意向在申请中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某一商标,可以申请注册该商标。但是,如果一个商标在注册后的5年内没有在新加坡真正连续使用,那么该商标就有可能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
在新加坡,注册商标不是强制性的。拥有商标并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个人、公司或企业,由于该商标的使用和声誉,获得了该商标的普通法(common law)权利。
普通法一般是指以过去的决定和一般原则为基础的法律,作为先例或适用于法规未涉及的情况。
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只能依靠普通法中的“假冒(passing off)”诉讼来保护其商标不被其他方模仿或未经授权使用。然而,这一补救措施要求商标所有人证明其声誉(reputation)和商誉(goodwill)。如果企业或商标的使用尚未建立相当长的时间,证明声誉和商誉的要求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
相比之下,注册商标授予商标所有人法定的垄断权。如果其他人在该商标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靠其商标注册作为其对该商标的权利的证明,并起诉对方侵犯商标权。
与专利或外观设计不同,已经在使用的商标仍然可以注册。商标所有人何时申请注册商标没有时间限制。尽管如此,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商标注册后,权利人才有可能对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提起诉讼。商标注册所赋予的权利自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生效。
®和™是与商标相关的常见符号。®表示该标志是一个注册商标,因此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只是一个符号,用来表示该标志被一个企业或组织作为商标使用,它并不表示该标志已经注册,也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在商标未注册或正待注册的情况下,将其虚假表述为已注册的商标(如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或对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表述,均属刑事犯罪。
要注册成为商标,该标志必须能够用图形表示,还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将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他人的类似商品和/或服务区分开来。
以下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
● 描述商品和服务的标志;
● 在贸易中已经或已经成为习惯的标识或指示的标志——有些标志已被广泛接受,以至于该术语被用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而不再用于区分所提供的产品,例如“escalator(电动扶梯)”;
● 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标志,例如可能助推不道德行为的标志;
● 标志具有欺骗性,例如可能歪曲或误导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及来源地;
● 标志与在先商标相同,且申请注册的标志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商标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相同;
● 标志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会造成混淆;
● 标志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一般来说,不具备显著特征的商标不能注册。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即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品牌,以至于消费者将该商标与公司联系在一起,即使该商标本身并不具有显著性。在这种情况下,该商标仍然可以根据大量的在先使用导致该商标获得了显著的特征而被注册,例如“Sharp”(电视)和“Digital”(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