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的专利分为两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授权——公告——维持。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
哈萨克斯坦的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可续展一次至50年,但其专利权不得转让、放弃或被撤销,也不得作为担保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在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均已加入 PCT体系,在哈萨克斯坦办理发明专利申请手续后可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 PCT国际申请。
一、 申请阶段
(1)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文件,并提供委托书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2)将申请文件和委托书送交专利代理人,由专利代理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人,则还应同时提交一份委托书。
(3)在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前,不能对该申请进行任何修改。
(4)从提出申请到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一般为3年左右。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哈萨克斯坦专利局提出异议请求。
(6)在审查程序中,如果审查员认为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
二、 审查阶段
在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的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该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可向专利局提出驳回决定。如果该申请符合授权条件,专利局将在1个月内做出授权或驳回决定。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接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6个月内不能对该专利提起行政诉讼。
三、 授权阶段
1、授权:专利申请被授权,申请人需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用。从申请日起,满20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规定的保护期届满前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10年。
2、授权公告:专利授权公告后,申请人可以请求提前公开,以进行实质审查。
3、维持:如果发现有明显缺陷,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前请求维持该专利权。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前3个月,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
四、 公告和维持
在公告期内,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可维持专利权。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则在授权公告后的18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之前可以通过修改来维持专利权,即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修改申请,如果修改符合规定则可以获得专利授权。如果不修改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五、 保护期限
根据哈萨克斯坦专利法第37条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之前,该发明创造仍可继续作为专利获得保护。
此外,哈萨克斯坦的专利法律还规定了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延长专利保护期限,但如果专利的授权时间较短,则在授予专利权的同时,该专利权也就自动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