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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让丹麦商标的程序

2024.07.18

丹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根据公约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许可给他人使用。在丹麦商标转让需要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这两种途径进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丹麦商标转让流程与要求。

一、 申请阶段

申请人必须在转让前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在提交之前提供完整的商标信息。如果是在欧盟以外的国家/地区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书》,则需要向知识产权局缴纳相关费用。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

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其他文件,包括:

1.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受让人的授权书;

3.转让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是法人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如果商标持有人已经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的知名度,该商标也可以被转让,但转让申请需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才能生效。

二、 受理阶段

当商标所有人通过丹麦商标局向丹麦商标主管机关提出转让申请时,主管机关会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时间通常为6个月。在注册商标转让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即在对申请文件、商标图样、申请书件以及商品或服务项目等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标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三、 审查阶段

在丹麦商标转让审查阶段,受让人可以委托在丹麦有商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将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并在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转让证明,商标局审查后会将相关文件发送给受让人。如果在此期间,受让人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丹麦商标局提供异议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 核准注册和公告

在丹麦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经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该商标在申请之日起1年内没有被使用,或者没有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那么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将被自动撤销。因此,在商标的转让之前,应确保该商标在丹麦已经通过了核准注册,并处于有效期内。否则,转让人可能需要承担因未核准注册而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受让人可以向丹麦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申请异议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异议程序获得成功,那么受让人将成为新的商标权人。此外,如果原商标权人已放弃商标所有权或放弃对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权,那么受让人将被视为放弃了对该商标的所有权。

五、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护照、身份证、居住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如果合同是由受让人起草的,则无需提交)。

3.如果申请人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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