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协议》在墨西哥生效,墨西哥相关知识产权体系也进行了修订,最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联邦法案》已于2020年7月1日公告,并于2020年11月5日正式生效。一些重要的修订包括:商标有效期从申请日起10年改为自商标注册日起10年;降低了认定驰名/著名商标的标准;简化了批准地理标准的程序;删除了销毁假冒商品一些冗长程序等。
商标授予的条件
《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规定,商标是指将产品或服务与市场上其他同种或同类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任何标识。在墨西哥,下列标识可构成商标:
(1)名称、字母、数字、图形元素和颜色组合以及全息图像;
(3)不属于自然人专有名称的贸易、公司或企业名称;
(4)不与注册商标或已公布的商业名称相同的自然人专有名称;
(7)多个操作元素或图像元素,其中包括尺寸、设计、颜色、形状排列、标签、包装、装饰或任何其他组合等,能够与市场上的产品或服务区分;
不可注册为商标的标识
根据《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的规定,以下标识不可被注册为商标:
(1)产品或服务的专有技术名称或通用名称,以及已在日常用语或商业习惯中被转化为常用或通用名称的词语、名称、语句或图形要素,以及缺乏辨识度的元素;
(2)属于公共领域或已被普遍使用的三维形状或外观设计,或缺乏辨识度的形状,以及产品的通用形状,或由产品的性质或功能决定的形状;
(3)合成整体才能体现出产品或服务特征的各种标识,如用于指明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成分等的标识;
(4)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的任何国家、州、城市或同级行政区的纹章、旗帜或徽章的标识,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任何其他官方承认的组织名称、缩略语、标识、徽章或其他项目名称或标识;
(5)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经官方认可的展览、博览会、会议等文化体育活动中的奖牌、奖章或者其标志、名称、图形;
(6)容易与著名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标题混淆的名称以及对其中包含要素的复制或模仿;
(7)复制或模仿未经主管当局授权采用的官方享有的标志或印章,或者任何国内外官方支付使用的硬币、纪念币、纸币;
(8)可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符号、词组、图像、语句、声明或商业名称;
(9)与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以及制造、生产的带有地域特征的标识、名称相似或混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