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埃及,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全球和埃及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即使未在埃及注册该商标,也有权享受埃及《知识产权保护法》赋予的保护。
埃及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成员,商标注册时商品和服分类务使用尼斯分类。埃及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在公约成员方境内首次提交商标申请后6个月内又在埃及提出同一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的定义
根据埃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标志中可以包含以独特方式表现的名称、签名、单词、字母、数字、设计、符号、标记、图章、印记、绘画、雕刻、鲜明的配色或者上述各项的其他组合,并已被用于或计划用于区分特定工业、农业、林业或矿产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或者指明商品的来源、质量、分类、保障、制备过程,或指明可提供何种服务。
根据埃及《知识产权保护法》,除普通商标外,可注册的商标还包括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用于区分属于特定实体的一组人的产品,即使该实体本身没有工业或商业企业。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应由该实体的代表提交。
为了公众的利益,主管商标注册的部长可以授权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参与产品的原产地、组成、制造方法、质量、真实性或任何其他显着特征的控制或检验,并注册商标。这类商标用于证明相关产品已接受上述控制或检查。未经主管部长特别授权,不得处理证明商标。
● 标志缺乏显著特征,或仅由对商品进行描述的符号或陈述构成,或者属于常见的图案或形象;
● 国家或任何其他州、地区或国际组织的徽章、旗帜或其他标志,以及对这些标志的模仿;
● 红十字、红新月或者类似的其他标志,以及对这些标志的模仿;
● 标志和地理标志,其可能会误导公众、造成混淆,或包含对商品/服务的来源或其他质量方面的虚假描述,或包含虚构、仿冒或伪造的商号标志;
● 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使用会使消费者认为产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所有人相关,并且这种使用可能会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